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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00 作者: 來源:第一幕墻收集整理 【大 中 小】 我要評論(0)
第十七條 對于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取得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單位,一經發(fā)現,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幕墻設計活動的外國獨資企業(yè)申請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將根據國家有關設計市場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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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建筑 幕墻 工程設計 專項 資質管理 暫行 辦法
會時間:2020年10月29日-11月01 展會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
節(jié)能是現代建筑永恒的話題,而遮陽作為建筑節(jié)能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