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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政府采購的影響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此處所指的投標人只包括提交了投標文件并參加了投標競爭的投標人;異議的提出和答復原則上口頭進行,需書面記錄并經(jīng)雙方簽字確認后存檔。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開標異議的提出和答復都必須在開標現(xiàn)場進行,開標程序結束后或者離開開標現(xiàn)場再提出異議或答復異議都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在異議的提出和答復上作了許多與《政府采購法》不同的規(guī)定,其中最明顯的就是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之規(guī)定。此款對于異議的提出和異議答復時間、地點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對采購代理機構的開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特別是習慣于政府采購質疑答復的采購代理機構要更加關注。 只有投標人才可現(xiàn)場提出異議 1.只有提交了投標文件并參加了投標競爭的投標人才能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異議。按照《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睋(jù)此,《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所指的投標人是指提交了投標文件并參加了投標競爭的投標人,包含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下列投標人不是此處所指的投標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逾期送達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而被拒收投標文件的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但未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的投標人。 2.其他利害關系人無權對開標提出異議!秾嵤l例》在規(guī)定異議的提出時,其主體并不統(tǒng)一。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提出異議;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但只有投標人才能對開標提出異議,潛在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都不能對開標提出異議。 3.投標人只能對開標提出異議,不得對開標以外的事項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異議。開標時間有限,不可能在開標現(xiàn)場解決其他非開標的事情,因此,開標現(xiàn)場異議只限于開標事項。 4.只能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開標程序結束后、離開開標現(xiàn)場再提出的異議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5.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下同)答復異議應在開標現(xiàn)場當場做出,不應在開標結束后或者離開開標現(xiàn)場再答復。 6.異議答復可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作出!秾嵤l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币话闱闆r下,招標人的委托范圍都包括約定招標代理機構的異議答復權。因此,招標代理機構可以答復投標人就開標提出的異議。 7.異議的提出和答復原則上口頭進行。由于開標時間的限制,要求書面提出異議和書面答復不現(xiàn)實,而《實施條例》并未要求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和答復,因此,通常情況就是口頭提出和口頭答復。 8.雖然可以口頭提出異議和口頭答復異議,但需書面記錄存檔。此處的書面記錄,包含書面記錄異議內容和書面記錄答復內容。 異議提出和答復七大注意事項 對于如何做好開標現(xiàn)場的異議答復,筆者建議: 1.在開標結束前,應當增加一個“異議與答復”程序。此程序要求:如果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必須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一旦開標結束,投標人離開了開標現(xiàn)場則不再有對開標提出異議的權利;招標人必須在開標當場答復,并記錄存檔。 2.異議可以口頭提出,答復可以口頭作出,但需書面記錄存檔。《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并不要求投標人書面提出異議,也不要求招標人作出書面答復。客觀地說,由于開標時間有限,基本上不可能書面提出異議和書面答復異議。為了防止口頭異議和口頭答復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單獨制作異議和答復的書面記錄,并在答復結束后由異議提出人和答復人簽字確認。 3.招標人應指派專門的“異議答復人”而不應由開標主持人兼任。開標結束后再答復或者在開標現(xiàn)場外答復均是違法和無效的,招標人有必要由專人在開標現(xiàn)場答復投標人的異議,開標主持人往往不了解項目情況,很難勝任答復異議的工作,F(xiàn)場的“異議答復人”應當是熟悉和了解項目情況的負責人,應當全程參加開標現(xiàn)場,掌握開標現(xiàn)場情況,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并具備快速及時答復投標人異議的能力。 4.當場答復即為有效,無需再做書面異議答復書,也不得在開標現(xiàn)場當場答復后再用書面異議答復書的形式改變當場答復的內容。 5.對于開標以外的異議(如對開標前事項的異議)應告知投標人另行提出,開標現(xiàn)場不予答復。 6.招標人對于非投標人提出的異議不予答復,并告知其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意見、反映問題或者投訴。 7.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被拒收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能對開標提出異議,告知其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意見、反映問題或者投訴。 質疑答復和異議答復區(qū)別明顯 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開標現(xiàn)場的異議答復主要區(qū)別有: 1. 異議提出人必須為投標人,即已經(jīng)提交了投標文件且參加投標競爭的供應商;質疑提出人是政府采購供應商。 2. 提出的時間:異議必須在開標結束前;質疑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3. 提出的地點:異議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質疑未有限制。 4. 提出的方式:異議可以口頭方式提出;質疑必須為書面形式遞交。 5. 答復時間:異議必須在開標當場答復;質疑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6. 答復方式:異議可以口頭答復,但需書面記錄,且簽字確認后存檔;質疑答復必須是書面形式。 7. 答復內容:異議答復應當限制在開標范圍內;質疑答復的內容限于質疑提出的問題。兩者均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8. 通知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異議答復不必通知其他投標人(即使答復時其他投標人不在開標現(xiàn)場);質疑答復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有關供應商。 9. 對答復投訴的時間:異議答復,在開標之日起10日內;質疑答復,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 |